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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、法工委新闻发言人熊菁华介绍,本市现行条例是1996年制定的,1998年、2002年、2011年进行了三次修改。近年来,首都超大型城市特有的消防安全隐患不断凸显,高层建筑、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消防安全高危领域火灾扑救难、疏散难,人员密集场所、农村自建房集中出租、电动自行车充电等消防安全薄弱环节亟须规范。为解决本市消防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,有必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,对消防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。
熊菁华表示,此次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,构建了消防工作新格局。根据国家《消防法》和国家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,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变更为应急管理部门,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变更为消防监管部门。按照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、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”的原则,强化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责任,完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职责;条例还规范了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等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,强化个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。
制度建设方面,条例明确消防监管部门要制定年度消防检查计划,统筹协调检查主体、检查对象、检查方式、检查项目等内容;明确消防监管部门制定消防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,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,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消防检查的协调衔接,减少重复多头检查;在消防安全领域推行非现场监管,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加强源头管理、守住安全底线,建立消防设计审查、消防验收备案、消防安全检查,审批管理标准统一、办理时限统一、审批结果互认的衔接工作机制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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