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噪声是衡量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,也是城市居民比较敏感的环境要素之一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在分析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点、发展趋势以及城市环境管理要求等基础上,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功能区的划分和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,确定城市范围内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096-2008)适用区域划分及其执行标准。编制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,对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、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、改善声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。
商丘市现行的声功能区划分方案是商丘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发布的《商丘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》。近年来,随着商丘市经济的发展、城市规划的调整,城市路网快速扩张,部分区域的城市规划功能、实际用地现状与2019年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。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噪声管理需求。根据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15190-2014)的要求,原则上每5年要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调整,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管理要求,以现状用地性质为基础,结合我市国土空间规划,开展了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。经现场勘察和专家论证,最终确定本次划定的商丘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。
《方案》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城区范围,总面积411.12km2;依据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》(GB/T15190-2014)有关规定,划分为1类、2类、3类和4类声环境功能区。其中,1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片区,面积为22.93平方公里,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5.58%;2类声环境功能区17个片区,面积为329.15平方公里,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80.06%;3类声环境功能区9个片区,面积为59.04平方公里,占整个规划功能区面积的14.36%。并依据有关规定,对各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边界、面积、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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